股权质押借款合同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1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项目,首批借款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______________
2.账号:______________
3.开户人: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2出借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3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丁X(出质人):
鉴于:
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3、丁X自愿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此,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主债务
1、金额: 元
2、期限:
3、利息的计算
4、借款交付的时间
5、违约责任
二、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2、保证期限为 ……此处隐藏19951个字……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
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乙方:
____月日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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